检察院建议量刑12年,会判几年? (一)

检察院建议量刑12年,会判几年?

最佳答案检察院建议量刑12年,最终判决结果可能会接近12年,但具体还需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检察院建议的量刑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公诉机构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因此,检察院建议的量刑通常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合理性,可以作为法院量刑时的一个重要参考。

法院具有最终判决权:虽然检察院提出了量刑建议,但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具有最终的判决权。法院在量刑时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可能接近检察院建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尊重并考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如果检察院建议的量刑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会或接近该建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院的判决一定会与检察院的建议完全一致,因为法院在量刑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多种因素。

检察院有权抗诉:如果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相差较大,且检察院认为判决明显不当或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检察院有权依法提起抗诉。这体现了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和权力。

综上所述,检察院建议量刑12年,最终判决结果可能会接近12年,但具体还需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前几年哈尔滨糖果酒吧的案件最终审判结果是什么? (二)

最佳答案最终审判结果是: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齐新、刘力男共同伤害致死林松岭,均系主犯,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鉴于齐新、刘力男是在杨森首先殴打他人并致二人受伤,齐新本人又被杨森、林松岭殴打致伤后,实施伤害林松岭的行为,应酌情从轻处罚。刘力男案发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杨森首先殴打齐新等人,对本案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齐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力男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二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林松岭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34534元。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杨森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受害人李鑫宇、王金刚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7245.11元。

事件始末

5男2女先在和兴路一个餐馆小聚,其中有人喝多了。但酒似乎还未尽兴,7人打算继续去酒吧玩。糖果酒吧是位于哈尔滨西大直街的一家慢摇吧,也是哈尔滨各大学校学生的聚集地。

车亮驾驶着杨森父亲的黑色老本田车,带着林松岭从和兴路赶到糖果酒吧。

酒吧门前灯光炫目,从这一刻起,林松岭等7人的举动都在酒吧门口的视频监控之下——如果没有这段视频,这起普通的刑事案可能很难轰动全国。

下车后的林松岭显得兴奋,他穿着黑色风衣,双手插在口袋里,径直走进酒吧。门很矮,1.92米的林松岭不得不弯腰低头。车亮和同行女伴一起等候乘出租车随后赶到的4名好友。

2时07分,一辆银色宝来轿车从几人身后疾驰而过。“很快,直接向我们冲过来。”

车亮说。他转头想看车牌号,但这辆车没挂牌。颇有醉意的杨森下意识地嚷了一句:“咋开的车啊”

此时,从另一辆车里下来3名男子,晃悠着走过来。他们便装打扮,其中有人同样醉意明显。其中一人听见杨森嚷嚷,拍了拍他的肩膀:“弟,吓着了”杨森说:“吓着了。”但从宝来车下来一个男子反问:“吓着了咋的”

酒精的刺激下,略带火药味的话引起了强烈争执。杨森当天酒喝多了,已经回忆不起是谁先动的手。车亮则称:“有人先踢我一脚,我才还手的。”开始争执时,林松岭并没有参与。

双方开始在酒吧内的过道上扭打起来——这一切也被监控录像拍摄下来。

22时11分,林松岭走出酒吧,脱掉黑色风衣扔给同行的朱婧(化名),挣脱开劝阻的保安和同伴,捡起一块碎砖头,冲上去把一个穿浅色衣服的男子打倒在地。他不知道被打倒的人是齐新,哈铁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6名警察的行为后来被广为诟病,这也成为此事备受关注的重要原因。公安部《警察八不准条例》明文规定:不准酗酒;《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定:严禁酒后驾车。去灯红酒绿的娱乐场所,也和警察身份不符。

此时场面混乱,但很快,双方被众人劝开。没有人亮明警察身份,也没有人报警。

22时14分,一直被劝说在一边的林松岭又走到歇在一边的警察面前,抬手又是两下。

此后还对着齐新的头部,又猛拍一砖,当即见血。

一度相对克制的警察此时愤怒起来,冲过去将林松岭打倒在地。林松岭的上衣白衬衫被扯掉了,光着上身的他挣脱开后,奔跑到酒吧空地的另一侧——正在建设的地铁护栏处。

量刑12年最终判3年是什么情况 (三)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量刑与最终判刑不同是正常现象,量刑是案件判刑的标准,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罪犯是否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法定减轻刑罚情节和酌定减轻刑罚的情节最终会判决与罪犯的社会危害程度相符合的量刑,所以会出现量刑12年最终法院判决3年刑期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量刑12年最终判3年 (四)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正常判刑12年的最多可以 减刑 一半的时间。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积极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 立功 表现的,可以酌情减刑,但是减刑后的实际服刑期不能少于原服刑期的二分之一(包括判刑前实际被 羁押 的时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 限制减刑 的 死刑缓期执行 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 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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