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 2、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3
- 3、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 4、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 5、法律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一)

最佳答案下列劳动是女职工禁忌从事的:矿山井下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3 (二)
最佳答案1.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 矿山井下作业;
-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每小时负重6次、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2.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3.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4.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5.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8. 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 矿山井下作业;
-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每小时负重6次、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绝埋作业;
- 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 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 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三)
最佳答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 矿山井下作业;
2.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 每小时负重6次、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此外,在“三期”(经期、孕期、哺乳期)也有一些禁忌从事的工作。
一、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 矿山井下作业;
2.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 每小时负重6次、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2.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二、对女职工的保护主要包括什么?
1. 禁止安排有害女性健康的劳动,如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第四级强度的体力劳动作业、建筑业脚手架装卸或电力高空作业、负重作业。
2. 对女职工“四期”进行保护:
- 经期不得安排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
- 孕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或有放射性物质场所作业、高空作业等劳动;
- 产期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前产后假等内容各有规定;
- 哺乳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场所作业、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其他措施,如解决女职工特殊困难的相关设施,以及女职工权益受侵害时的申诉或起诉途径。
即便法律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甚至经期、更年期都有特殊保护,但女职工不应恃宠而骄、为所欲为。法律既提供保护,也约束行为。因此,无论女职工或用人单位,都应正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四)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九项; (二)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三项; (三)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法律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 (五)
最佳答案法律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 矿山井下作业;
2.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 每小时负重6次、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2.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生标准的作业;
2. 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
3.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 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 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 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九项;
2. 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三项;
3. 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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