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刺人事件

浙江大学刺人事件

正常人类的身份与浙江大学刺人事件

身份,作为人类社会中个体存在的基本属性,不仅是自我认知的基石,也是社会关系的纽带。它通过多维度的角色定位、价值认同和社会互动构建而成,深刻影响着个人的行为选择和社会协作。然而,在某些极端情况下,身份的认知和行为的选择可能会产生严重冲突,导致不可挽回的悲剧。浙江大学刺人事件,便是这样一起令人扼腕叹息的案例。

浙江大学刺人事件始末

2018年11月,浙江大学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刺人事件。刚从英国留学归来的浙江大学毕业生谭某某,在杭州灵隐寺附近遭遇不幸。据调查,谭某某于11月13日中午失联,两天后,其遗体在飞来峰景区一处悬崖底部被发现。这起事件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杭州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熊某。

熊某,一名来自广西全州县的男子,文化程度不高,曾因网络赌博欠下巨额债务。在产生厌世情绪后,他选择到杭州灵隐寺作为自杀的地点,并计划在此过程中寻找一名单身女性作为“垫背”。在飞来峰景区徘徊多日后,他于11月13日中午在莲花峰山顶遇见了正在拍照的谭某某。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谭某某被熊某刺中腹部,并在苦苦哀求无果后被推下悬崖。

熊某的犯罪动机极端卑劣,手段极其残忍。他因个人财务困境和心理问题,将无辜的谭某某作为泄愤和自杀的牺牲品。这一行为不仅剥夺了一个年轻生命的未来,也给其家属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和愤怒。

身份认同与行为选择

在浙江大学刺人事件中,熊某的身份认同和行为选择产生了严重的冲突。他作为一名社会成员,本应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尊严,但却因个人困境和心理问题而走上了违法的道路。这一行为暴露了他身份认同的扭曲和行为选择的失控。

身份认同是个体对“我是谁”的认知,它包含对自身特质、价值观和生活经历的内化。熊某在身份认同上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他没有将自己视为一个有价值、有责任的社会成员,而是将自己视为一个无助、绝望的个体。这种身份认同的扭曲导致了他行为选择的失控,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社会反应与反思

浙江大学刺人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人们纷纷对谭某某的遭遇表示同情和哀悼,同时对熊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谴责和愤怒。

此外,这起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景区安全管理、个人心理健康和社会救助机制等方面的思考和讨论。谭某某的

聂海芬事件有什么深幕? (一)

聂海芬事件的深幕:她的依据是牢头狱霸袁连芳的杰作,她的逻辑是有罪推定,她所做的,不过是给袁连芳的粗劣产品,包装上精美外衣,并盖上可以生产的许可证。

(一)

《肖申克救赎》是一部很出名的电影,讲了一个年轻有为的银行家安迪,受冤枉被判入狱,通过十九年的不懈奋斗和出色谋划,终于用一个雕刻用的小锤头,挖出了一条通向自由的通道,并拥有了合法身份,最终在国外自由生活的故事。

其中有对体制的思考,有对恒心的褒奖,有对自由的颂扬,经典的对白贯穿始终,被中外影迷津津乐道,一直排在世界电影前几名的位置。

我看后觉得的确很好。非要提点意见的话,就是觉得毕竟是一个西方人的故事,跟中国的人的思维方式有些不搭。比如这含冤的事,中国人就希望昭雪,而不是如安迪那样出逃。中国人也向往自由,但和报仇的快感比起来就差远了,那律师、那法官、甚至陪审团,个个都难辞其咎,为什么都没有一点惩罚?

中国人也不乏坚持、不乏恒心,但坚持和恒心,如果有回报,最好是对手的鲜血,哪怕同归于尽。中国人可不希望在外国灰溜溜的呆一辈子,他们要清清白白的活在亲戚朋友中间。

基于此,我要讲一个中国版的《肖申克救赎》的故事,说是故事,却绝非虚构。而是发生在当今中国的真实事件,时间地点人物毫不掺假。

(二)

故事的开头,要追溯到2003年5月19日,这一天,安徽少女王冬被发现赤裸陈尸于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东穆坞村的一条水沟内,头颈部反套黑色无袖背心,下身赤裸,仰卧。

接到报案后,西湖公安分局迅速出动,对现场进行勘察后,立即对死者的身份进行了甄别,并迅即联系上了死者的家属。

死者的家属称:少女王冬于2003年5月18日21时许,以安徽(翕欠)县某小镇“非典”检查站为起点,搭乘了熟人送货员张高平和侄儿张辉开往上海的货车。于是张高平、张辉被作为重大嫌疑人抓捕归案。

然而两个嫌疑人却拒不承认犯罪事实,警方用尽手段,不能撬开两人的嘴巴,后来终于忍无可忍,动用了“杀手锏”——袁连芳。

(三)

袁连芳是个正在服刑的人员,不是在西湖区公安分局服刑,是在拱墅区看守所服刑。他于2001年1月13日,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拘,判刑六年。但却一直没有入监,而是被当做“狱侦耳目”,一直在拱墅区看守所。

之所以能成为“狱侦耳目”,全在于他涉猎广泛、能说会道,心狠手辣。他作“狱侦耳目”也有好处,2001年1月被逮捕,2004年9月12日被刑满释放,判刑6年,仅仅在看守所度过3年8个月,减刑2年4个月。

而且还有外出机会。2003年8月,他获得最后一次减刑10个月的奖励。减刑书上说:袁在服刑期间,认罪伏法,遵守监规,服从分配,积极完成生产任务,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完成任务成绩显著。2003年4月,袁连芳就去过河南鹤壁执行任务。在杭州拱墅区刑侦大队的书面材料中有记载。

看来这袁连芳的确是完成本职任务出色,常常被人借用帮忙。西湖区公安分局想到他,不是没有缘由。

袁连芳果然不负重托,通过苦口婆心教导,软硬兼施恐吓,亲自上阵毒打,终于让张高平、张辉叔侄交代了叔叔协助侄子强奸受害人的犯罪事实。

(四)

口供有了,但缺乏证据支撑。西湖公安分局,简直就是吃闲饭的,他们又要请人。这次请得是杭州赫赫有名的女神探——聂海芬。

聂海芬出生于1965年,1986年参加工作,是浙江省的刑侦专家,虽身在基层,却受聘杭州市警校兼职教官。她自编教材,毫不保留的向新人传授经验。

接到西湖公安分局邀请后,聂海芬面对这只有口供,没有任何证据的案件也有点犯愁。不过毕竟是刑侦专家,她坦言:是强奸案,但受害人身上没有精斑;嫌疑人车上没有任何物证,从被害人八个指甲中找到的男性DNA与嫌疑人不符。

于是她要去找另外的嫌疑人。在她的指导下,侦查员三次去安徽,试图找出与DNA鉴定相符的男子,但却一无所获。

这如何是好呢?神探的名声要受到玷污,西湖公安分局的同志们,似乎也失去了耐心,她思路一转,就柳暗花明又一村了。

(五)

别的嫌疑人找不出来,那就先来确定这两个嫌疑人的口供是否属实。如何确定?她以张氏叔侄的口供为依据,来固定判断细节,用细节的确定再来反证供述的真实。

张氏叔侄供述,作案抛尸之时,听到流水声。但当地群众讲,那水沟平时根本没水。聂海芬不管这些,她去当地调阅水文数据,看有没有下过雨,下过雨就能听见水流声了。

有了水流,又解决了另一个大问题。口供中不是说强奸吗,没有发现精斑,那自然是一夜水洗,把受害人体内强奸的痕迹冲掉了。

她还做了很多次侦查试验,包括找了辆货车,从安徽一直开到案发地。

一个基于口供拼贴而成的客观事实就这样出现,形成了26条证据。时间精确到秒,距离精确到米,简直无懈可击。

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在她办理的诸多案件中,就只选择了张氏叔侄杀人案。

在与她共同参与破案的侦查民警吴伟眼里,女神探名不虚传,办案无懈可击。

(六)

无懈可击?真是可笑,她的依据是牢头狱霸袁连芳的杰作,她的逻辑是有罪推定,她所做的,不过是给袁连芳的粗劣产品,包装上精美外衣,并盖上可以生产的许可证。

她做事并非不精细,只是她的逻辑出现了问题,她并非没能力发现问题,只是她把能力用错了地方。

对包装的文字描述无所不用其极,却对包装中的两条人命视而不见。在央视节目中,她说:“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

而广州《羊城晚报》的记者,曾拿着聂海芬的照片给张氏叔侄看,二人均很确定的表示,“没见过”。记者追问有无被女警官提审过。张高平表示:从来没有女人审过我。张辉说:只有在提取DNA鉴定时,有一个女警员来给我取了指甲、毛发。

聂海芬是预审人员,隶属于负责侦查的公安系统。公安系统要预审人员,就是为了防止侦查中出现不符合审理要求的事情,也为了更好的与审理想衔接。可以说是刑事侦查的第一道屏障。

可她却不与犯罪嫌疑人相见,不听听他们反应情况,却一味相信自己人,以致沦为刑事侦查的工具,成为为刑事侦查涂脂抹粉,蒙混过关者,这不能说不是一种悲哀。

(七)

西湖分局组织,袁连芳、聂海芬联手,把张氏叔侄告上法庭,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从犯张高平判处无期徒刑,主犯张辉判处死刑。

二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4年10月,浙江省高级法院终审,张高平从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5年,侄子张辉从死刑改为死缓。

与《肖申克救赎》中的安迪,在狱中表现的温文尔雅,实则包藏祸心不同,张高平一开始就表现的很“刺头”,他不认罪、不报告、不唱歌、不作思想汇报,并抓住一切机会申诉冤情。

无奈没有任何效果,但他并没有丧失信心。他既坚持盲目申诉,又在监狱极其闭塞的环境,寻找有利于申诉的证据。这比《肖申克救赎》中的安迪,偶然遇到后来进来的犯人,提及谋杀案后,才燃起正常渠道走出监狱的信心要积极的多。而且他也找到了。

一则新闻报道了2005年1月8日晚,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吴晶晶于回家途中被害,这个案件的作案手法,与王冬遇害案十分相似。他马上找到狱警高喊:凶手可能是同一个。

一个在押犯人能够凭新闻猜测的出,同为两案预审人的神探聂海芬竟然没有将两案进行联系,可见责任心往往能弥补能力的不足。

但没有用,张高平说什么也没用。很快他被押往新疆石河子监狱,他的侄子也被押往新疆焉耆县监狱服刑。

(八)

张高平并没有因此而丧失信心,依然用不配合的态度来展示自己确有冤情。他的家人也四处申诉,但却没有收效,甚至还有更大打击。

2006年3月3日,时任杭州市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的聂海芬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这个称号的殊荣在于:1960年以来,唯一一次由女民警荣获。

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对聂海芬做了报道,并且选择了张氏叔侄杀人案,来作为论证聂海芬是一个无懈可击神探的论据。

俨然是作成铁案的架势。但总是在失望到绝望的时候出现转机,主要是看你坚持不坚持。

张高平坚持了,然后他就遇见了一个好人——新疆石河子检察官张飚。

是张高平的不寻常的不配合引起了张飚的注意,他本以为张高平是不懂法或者是一种情感宣泄,于是见了张高平一面。张高平便诉说了自己的冤情,请求寄送申诉信。

原来,张高平完全是出于好心,让王冬搭车,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30分,卡车到达杭州汽车西站,王冬借用张高平的手机给其亲友打电话,对方要求王冬下车后自己打车到钱江三桥碰头。张高平出于好心,将其捎带至艮秋立交桥,凌晨2时许,王冬下车,叔侄2人沿沪杭高速继续前行,5时许到达上海送货地点。

好心而被抓,被判,还是栽在神探手里,张高平冤不冤?

但张飚却对这种情况见得多了,虽然听张高平的申诉听了一个半小时,但这一个半小时,并没有让张飚有太多心动。

(九)

张高平有《肖申克的救赎》中安迪坚持不懈的劲头,安迪用每天一封信给监狱要来了一笔资金,张高平一年来持续不断的信打动了张飚。

2008年,张高平在两地服刑5年后,石河子检查院的三名驻监检查官魏刚、张飚、高晨开始逐步详细研究张高平的冤情。

进杭州四小时内都没有作案,在王冬给亲属打电话后作案?于情不通。

王冬的八个指甲末端检出混合的DNA谱带,是死者与一个男人的DNA谱带混合形成,而这与张氏叔侄的DNA鉴定不符,而且,这份DNA鉴定报告并没有出现在庭审之中。

以细节分析见长的聂海芬做的报告,竟然还有七处细节上的矛盾。

继续往下分析,竟然发现侦查、审判、改判环节都有矛盾之处,让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极其不解。

但距离真相还有很远的路要走。不过老天爷也帮忙,2008年3月,被控制造下灭门惨案的马廷新被无罪释放。随后的报道中提到了一个作伪证的牢头狱霸名字——袁连芳。

经过张飚的证实,此袁连芳的确就是诱逼张辉写出口供的袁连芳,这之前的一个任务,就是到河南鹤壁去逼迫马廷新认罪,如今河南省高院改正了错误。

袁连芳就这样被证实身份,并浮出水面。也让张高平也看到了希望。

(十)

但希望却并未迅速化为胜果。

因为是异地申诉,张飚采取的是温和的提醒方式,也是严格按照程序。程序是这样的:

由驻监检察官,也就是张飚他们,向案子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提出申诉,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再提交公诉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再提交检察委员会,检查委员会根据法院能否改判的标准决定是否答应申诉。

几乎都是与案子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部门在经手,且环环相扣,一旦一个环节断裂就无结果了,可以想见申诉改正之难。

不仅张高平的申诉石沉大海,就连张飚及其单位同事发的公函也没有个回音,这倒不难理解。

他们曾找到签收的人的电话打过去,第一次问是否收到,第二次问处理情况,对方言语含混,似有怪他们多管闲事之意,后来便听到一句斩钉截铁的话:“我们不可能办错案。”

如果张飚就此收手,我们可以认为他尽到了一个检查官的职责,不便表扬,也无需批评。但张飚还做了两件份外事,让我们看到了那种敢于担当,为民请命的精神,也是这两件份外事让事情有了转机。

(十一)

一件是2010年底,以个人的名义给浙江省检查院院长陈云龙写了封信,一件是建议张高平的家属找到了曾为马廷新洗刷冤屈的律师朱明勇。

这两件事应该都起了作用,但不知哪件在前,哪件在后。

如果说是张飚的信先起了作用,那么浙江政法系统中接近此案的人士说,浙江在2011年即成立专案组检查此案,就说明是实话。

而朱明勇律师却在浙江高院的电脑系统中未查出这起申诉案件,也就是说张高平、张飚的申诉信、公函就一直没有到浙江高院这个环节。

而深陷其中的神探聂海芬,还在2011年7月,在浙江省广播电台《我是党代表》节目中登场,深入阐述了她的“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座右铭,没有看到一点受查的迹象。

张飚接到浙江高检控申科主动打来的电话,说他的信已经收到,已将材料意见省高法进行立案审查的时候,已经到了2011年底。

朱明勇律师起的作用在于他用媒体造了很大的声势。2011年11月21日,上海东方早报对此案进行了报道,标题为《一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奸杀案》。翌日,杭州市公安局重新进行DNA比对,受害人王冬指甲中提取的男性DNA与已执行死刑的勾姓男子的DNA比对上,而勾姓男子,正是2005年1月8日杀害大学生吴晶晶的凶手。

(十二)

是人情反应还是媒体倒逼?谁先谁后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正规程序无解,是让那些站在“为人民服务”招牌之后的公检法人员,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无解。

非要用非常的手段,才能有正常的结果。非要舆论喧哗,才能老实做事,这是怎样的打一下走一步,不打就倒退的赖牛思维。

不说了,反正经过不管是人情还是媒体的努力,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案进行立案复查。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撤销519杀人案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对张辉、张高平进行国家赔偿的决定,分别为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

十年自由值多少?赔偿是多还是少?见仁见智吧!

集体决定的,领导批准的,上级干预的,错案追责,谁来担?板子怎样打?是公开打,还是不了了之?随其自然吧!

还有很多事要做,但更重要的是对过程的反思。

(十三)

比起《肖申克救赎》中的银行家安迪,我们的货车司机,没有那么高的智力,不会想到那么多的弯弯绕,因此也就没有靠自己得到大量金钱和自由的本事。在美国的监狱里,他即便能如安迪一样,挖出一条通道,出去后的他,也必然难以融入社会,居无定所,孤独终老。

但在中国,张高平得到的却几乎与安迪无二——自由、金钱,甚至还要多,是真真正正的,不怕翻底的清白之身。

他们在不同的国度,有着同样的坚持,也收获了几乎同样的结局。

只是《肖申克救赎》给人一种成就感,就如一只鸟儿挣脱了笼子的束缚,飞向了天空的感觉。而我讲述的故事,却给人一种重压之下的无力感,仿佛汹涌的波涛迎面而来,每一个浪头似乎都有可能将人淹没。

想到岸上去,离岸太远。想抓块木头,突然让我想到了连美国都极为害怕的乔良将军的《超限战》。

不是在鼓动,只是为了预防万一,感到无力的人,在无力的时候,不防一看。

浙大惊魂夜讲的什么 (二)

浙大惊魂夜讲的是一个发生在浙江大学校园内的恐怖故事。具体来讲:

故事背景:该故事以一个夜晚为背景,讲述了一群学生在浙江大学校园内的恐怖经历。主要事件:学生们遭遇了神秘的影子、突如其来的奇怪声音,以及似乎带有恶意意图的未知力量。这些事件充满了诡异和恐怖的氛围。故事发展:学生们试图解开这些事件背后的真相,随着调查的深入,他们发现这些事件与学校的历史和传说紧密相连。学校的某些建筑和地点背后隐藏着不为人知的恐怖故事,甚至与一些学生的离奇失踪和死亡事件有关。故事主题:整个故事以紧张刺激的氛围和扣人心弦的情节为主线,展现了恐怖故事的魅力。同时,通过揭示学校历史和传说中的恐怖元素,探讨了人类对未知和神秘的恐惧与好奇心。

这个故事充满了神秘、恐怖和悬疑的元素,让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始终保持紧张和期待。

关于大学生难以独立而死亡的案例 (三)

大学生犯罪增多的原因分析

内容提示

近来大学生犯罪的报道越来越多,已经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按理说,大学生是在接受高等的教育,守法意识应当比较强,但往往不是这样的。因此,大学生犯罪应当引起关注。本文将重点分析目前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专家提出的解决意见,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作法。

一、大学生犯罪现象不容忽视

从北京市大学生服务中心组织的一次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讲座中获悉,当今社会中,大学生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占17%,其中盗窃约占七成。这一数字来自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值得重视的是,在大学生犯罪中,盗窃案约占70%。

康教授认为,现今社会环境比较复杂,对社会交际广泛又没有固定收入的大学生来讲,想法弄"钱"的问题,是大学生多发盗窃案的原因。和普通人群相比,大学生属于素质较高的群体、前途光明,其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强,但因其年轻、不成熟、意志薄弱,加之家庭、学校管理力度不足,一时糊涂就很容易走向犯罪。因此,社会和学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生活环境的管理。

另据消息,近年来,在校女大学生(包括研究生)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批捕处袁春菊处长介绍,今年1-8月,该院侦查监督处共受理14件17人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同往年比增长了110%。此类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嫌疑人年龄偏小、学历较高,但阅历浅、家庭背景各异。

从年龄结构上看,17名犯罪嫌疑人,最大年龄24岁,最小年龄才19岁。从文化程度上看,研究生学历3名,本科学历10名,专科学历4名,与社会普遍水平相比属高学历范畴。她们的经历均为从学生到学生,没有正式走上过社会。从家庭状况看,6人来自农村,7人来自城镇,4人来自大城市。17名嫌疑人中7名来自干部家庭,6名来自农民家庭,4名来自工人家庭。

2.罪名单一,手段简单,作案目标、对象确定,较易破获。

从犯罪性质看,1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9名为盗窃罪,5名为涉嫌故意伤害罪,2名为涉嫌包庇罪,1名为故意杀人罪。盗窃的主要目标系同宿舍同学,对象主要为活期存折。有1名是利用计算机入侵金融系统,窃取别人的存款。行窃时都是利用出入自己居住宿舍的生活便利,乘无人之机,秘密窃取。案发后,学校保卫处接到报案追踪到银行,查看银行录像带予以破获。

3.犯罪动机、目的各不相同,但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

在这些犯罪嫌疑人中,3名犯罪嫌疑人因家庭经济困难,盗窃目的是为了减轻父母负担。2名犯罪嫌疑人是为了追求享受,盗窃目的是为了挥霍。其余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均因父母寄来的生活费偏低,不够花,本人又好逸恶劳不愿打工挣钱而盗窃。发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均能积极退赃,表示悔罪改过。

4.嫌疑人在校表现较好,校方态度偏向于从轻处理。

在这些犯罪嫌疑人中,15名嫌疑人所在的学校都向司法机关出具了书面材料,材料中反映她们在校表现良好。根据嫌疑人在校的表现,对12名犯罪嫌疑人,校方积极要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另3名犯罪嫌疑人,校方要求依法处理。

5.多数被害人能够原谅犯罪嫌疑人,希望对其从宽处理。

在这些案件中,有8名被害人报案,但当侦查机关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后,被害人向司法机关写函,有的坚决要求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有的要求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

二、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分析

1、社会竞争持续加大

据调查显示,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大,大学生承受的压力也在持续加大,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心理问题,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苗头。一项对此进行的专题调查于本月启动,专家学者就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拟制定相应措施,以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案例:浙江大学生落聘杀招考人 429人恳请法院给生机

今年即将毕业的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学生周一超参加公务员应聘,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资格后,用尖刀行刺浙江嘉兴市劳动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造成1死1伤。6月23日,浙江嘉兴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凶杀案发生在办公室里

4月3日下午3时左右,浙江嘉兴市秀洲区行政中心。在511办公室斜对面的洗手间,周一超度过了22岁生命中最紧张的几分钟。

3时05分,秀洲区110接报,"秀洲区行政中心511办公室,杀人啦!"

3时08分,3名秀洲区公安干警赶到现场。秀洲区刑侦大队教导员张忠惠看到犯罪嫌疑人的一瞬间,脑子里闪过三个字,"可惜了。"

犯罪嫌疑人高大而健壮,学生模样,蹲在走廊上,沾满血迹的水果刀扔在边上。

511办公室,一个女人卧倒在地上,30多岁,脸色发白,心脏中刀,鲜血直流。胸部、脸部、背部、腹部和手臂被刺了十多刀。一个瘦瘦的男人身上被刺7刀,血流如注。伤者很快被送到最近的医院。女被害人抢救无效,男被害人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受害人张某,女性,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科长。干某,男性,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据起诉书称:今年1月23日,周一超报名参加秀洲区政府招收9名乡镇公务员的考试。经笔试、面试,周排名第八。4月1日体检,周被检查出有乙肝"小三阳"。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招考条例,未被录取。周遂对招录工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起意报复。案发当天下午,周携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到秀洲区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511办公室,找到干某询问公务员招收录用情况。在得到没被录用的明确答复后,周到洗手间拿出了藏在包中的水果刀。

之后,周返回511办公室,一言不发对准干某拔刀就刺。坐在对面的张某见状上前劝阻,也被已丧失理智的周一超猛刺数刀。

庭审持续了一天

庭审于6月23日上午9时正式开始。前一天晚上,记者见到了周一超的母亲和朋友。周的母亲个子瘦小,脸色苍白。她畏缩地坐在角落里,心事重重。记者了解到,周出身于单亲家庭,12岁的时候,他的父亲在上班时突发脑溢血死亡。读书的时候,周一超的表现一直很好,是同学及老师心目中的优秀学生、班干部,还多次受到奖励。这次,他的妈妈为了救周一超,替周一超向受害人赎罪,打算卖掉他们母子惟一的一套房产。

当周一超从羁押室走上法庭时,旁听席上骚动了。他的同学都扬起头,试图用眼神和他打招呼。而周的母亲却将头趴在椅背上,想看而不敢看。而就在前一天晚上,她还怯生生地问辩护律师,万一一超被判了死刑,她还有没有机会再看到他。

在审理完周一超故意杀人案后,法庭还审理了两位受害人提出的附带民事案件。干某提出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5万余元,张某的家属提出赔偿经济损失8万余元。对受害人的赔偿要求,周一超在法庭上再三表示了自己的忏悔之心并一口答应。

至下午4时许,法庭审理宣告结束。

大墙隔内外母子两地书

周一超的辩护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宓雪军说,这是一起典型的法与情交织在一起的案件。想必,主审法官也体会到了这一点。因为,主审法官应该已经看到了太多为周一超求情的信,也看到了周一超表达忏悔之心的明信片。

周一超在6月16日从看守所寄了一张明信片给他的妈妈。他是这样写的:

亲爱的妈妈:见信好!我在里面想了很多,我非常后悔由于一时冲动铸成大错。我太对不起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庭了。为了表示自己的心意来赎罪,请求母亲把家中的房子变卖赔偿给受害者的家庭,你可以委托律师去办理!

周一超的妈妈也写了一封请求书给法官。她在信中写道:此时此刻愧疚心碎的我,不能自禁地怀着一线希望,冒昧地写信给您(你)们,请求您(你)们听一听一个母亲发自内心的呼救的声音。自从一超出事至今,我就像一直在做噩梦。但别人噩梦醒来是早晨,我却永远也醒不过来,永远生活在无穷无尽的噩梦中。……为了儿子我省吃俭用;为了儿子我不再嫁人,含辛茹苦抚养他。也许我家特定的环境给一超幼小的心灵过早地播下了忧伤的种子,增加了他心理上的压力……

法官收到很多信

周一超的班主任、辅导员,还有60位农学系的同学联名写信给法院要求给其一次生的机会。121位嘉兴市民写信给法院要求给他留一条生路,同时也好给他绝望中的母亲留一线生的希望;40位周一超母亲的同事写信给法院也表达了同样的心声。还有208位周一超一直生活所在的建设街道瓶山社区的居民联名写信给法院恳求法院给周一超一线生机。

一份不是证据的调查

嘉兴学院法律系科研协会接受周一超母亲的委托,对周一超杀人案进行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卷被调查人范围为嘉兴市企业职工、公务人员、教师学生、医务人员、个体户、无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等,回收有效卷954份。这份民意测验卷的结论是,83.4%的民众认为,给大学生一条生路,判处死缓,以观后效。10.9%的民众认为,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的民众建议,修改公务员选拔的规定,给乙肝病毒携带者以平等的待遇。有的民众建议,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增强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加强政府工作透明度,规范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

庭审时,宓雪军揭示了导致案件发生的深层次的社会根源,比如对"小三阳"患者的歧视。宓雪军还认为,周一超对这次公务员考试一直寄予厚望,几个月来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因此,他是长期以来就业精神压力过重导致精神错乱从而引发报复杀人动机的。据此,宓雪军提出对周一超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申请。法庭最后表示,合议庭评议后再告知是否同意对周一超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2、贫困生生活所迫,从事盗窃行为

据解放日报的消息:两年前,小董从遥远的湘西山区考到上海求学,成为全村人的骄傲;两年后,她因在校园里多次盗窃,锒铛入狱……据市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统计:1997年至1999年,两院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在校大学生14名。2000年至2002年,因涉嫌犯罪被批捕的大学生达48人,较前三年增加243%。

在这些校园刑事案件中,盗窃案占七成。难以遏制的"物欲",令一些大学生误入歧途。前文提到的小董家境贫寒,靠每月家中寄来有限的生活费,几乎没有余钱买学习资料和娱乐。眼看同寝室同学穿着时髦,出手阔绰,她的心理逐渐失衡。一次,室友外出时将手机拉在书桌上,结果被小董"顺手牵羊"。此后,她又接连多次盗窃同学手机,甚至在打工做家教时,将学生家里的笔记本电脑也拎走了。

犯罪大学生,大部分是低年级学生,自控能力较差,往往一时意气用事,铸下大错。其法制观念之淡薄,常令办案人员惊讶。某大学学生小顾在学校踢球时跟对方队员发生争执。遭到殴打后,他气愤难平,召来三个同学,乱刀将对方三人砍伤。大学生小丹在食堂窃走另一用餐同学的书包及包内财物后,对自己的行为毫无认识,居然公开背着赃物在校园里行走,结果被失窃学生发现,当场扭送学校保卫处。而另一起诈骗案的作案人小任更令人扼腕叹息。为了筹措考研资金,他竟找来两件只值人民币30元的仿古花瓶和塑像,冒充古董以7000元卖出。

在校园盗窃案中,来自农村地区、困难家庭的学生占相当大比例。个别困难学生面对同学间生活水平的强烈反差,心理上很受刺激,一旦自我调适不当、道德品质薄弱,就可能抵御不住诱惑,铤而走险。但也有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小刚家境优越,根本无需为生活费、学费操心,但他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盗窃作案十多起。原来他性格孤僻,平素极少与师生交流。为寻求刺激,大三时他头一次将手伸进同学书包。作案时提心吊胆、得手后兴奋莫名的心理体验,竟让他"甘之如饴",有了癖瘾,结果一发而不可收拾……

检察机关调查认为,在校大学生犯罪数量的走高,提醒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在加强学生道德品质、行为规范以及法律知识教育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对于为数不小的困难大学生,除了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及学生贷款等制度外,还应对心理问题加以重视关心。

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杨雄教授认为,大学生犯罪出现上升趋势,有着复杂的社会大背景。目前的在校大学生几乎都是独生子女,自我意识强,但从小缺乏谦让、合作精神的培养。由于社会竞争激烈,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往往"重智轻德",这些都在年轻人价值观形成、人格健全过程中留下烙印。大学生活对大部分学生来说,是走向社会的开始。能否顺利融入校园社会,与学生是否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大有关系。事实上,一些学生就是因为初次遭遇校园生活中的各种挑战、矛盾、反差,而产生心理不适,从自以为是,心高气傲,变为苦闷、自卑、自我放弃,个别甚至滑向犯罪。

3、生活空虚,贪图享受

5月4日至6月14日,北碚某高校一学院的办公室和实验室电脑相继被盗。短短40天内,犯罪嫌疑人疯狂作案,盗窃八台电脑、一台投影仪和一张视频采集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十万元。

北碚区分局刑警支队的办案民警通过认真勘查现场和案情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对现场环境非常熟悉,案件应为"内贼"所为。办案民警通过大量摸排,将侦查视线锁定在学生丁某身上。经过比对,丁某的掌纹与现场遗留的掌纹完全一致。6月15日,办案民警依法传唤了丁某,丁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遂前往朝天门、较场口等地,捉获了两名销赃犯罪嫌疑人,并追回7台电脑的主要部件,以及没有来得及销赃的投影仪和视频采集卡。丁某是该高校2001级的学生,其父母贷款两万余元供丁某上大学,又辛苦打工挣钱供给儿子上学的花销。丁某却吃喝玩乐,父母给的一点血汗钱已满足不了享受之欲,便把贪婪之手伸向学校的电脑。

4、自我封闭,缺乏沟通

去年12月21日晚上11点左右,浙江教育学院2000级大学生周英民与同学洪某到西湖苏堤锁澜桥附近散步,聊天谈起了两性问题。其间,周英民将女友的隐私透露给洪,洪露出嘲笑的神情。周恐洪回校后将隐私透露给其他同学,遂起杀心,趁其不备用随身携带的裁纸刀猛割洪颈部致其倒地。周逃离现场后担心洪不死,途中又返回现场,并利用拾得的绳索将石块绑在洪身上后将其抛入西湖。12月29日,周英民在得知洪亲友因洪失踪在学校附近寻找后,又多次打电话到洪家流露出勒索钱财之意,企图伪造洪被绑架的假象。

5、精神空虚,寻找刺激

李枚,女,21岁,我市某师范学院成教院学生。今年3月1日上午,偷走同学正在充电、价值1790元的手机。案发后归还手机,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3000元。

张平,男,22岁,我市某重点大学学生,担任系学生会主席,曾以抚顺市理科第一名成绩考入我市,是老师心目中的好学生,同学们学习的榜样。去年,他盗窃大量手机、数台电脑,价值3万余元,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

李军,男,沙坪坝某大学学生,母亲生意人,父亲是一法院法警队队长,同学心目中的大款,曾创造3个月花掉2万元的记录,今年年初,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

沙坪坝法院刑庭法官王新立昨日称,大学生犯罪,以前比较少见,今年数量猛增6个,其中多数为盗窃他人手机。

据他介绍,6名大学生中,4名是成教或者自考类,2名是国家计划内统招。除1个家庭比较贫困,另5个家庭殷实,不缺钱花。

王法官认为,这些大学生作案动机有三:报复,自己手机或值钱东西被盗后,产生偷一部补偿自己的想法;爱慕虚荣,成绩比人家好,吃的穿的却比别人差,于是偷窃,弥补物质生活的差距;心态失衡,受武侠小说神偷等角色影响,模仿偷窃。

法官呼吁,应当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尤其是成教、自考和委培类大学生。(文中大学生人名系化名)

三、专家意见

道德观念、良好习惯的养成,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权力所能奏效。所以说,学生违反校规,应该教育为主,处分为辅。除开除学籍之外学校还有许多对于学生的处分等级,如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保留学籍的前提下的处分,都是一种教育的辅助手段,也就是说,学校在做出这样的处分之后仍然实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而开除学籍则不同,是学校单方终结与学生共同达成的上述契约关系,不再履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因此开除学籍必须合法,有理、有情,还要有依据。

学院的管理者应该反思一下自己,学生不遵纪守规,也是学校缺乏传导有效性、教育者缺乏教育艺术的表现。如果传导失败,学校应当检讨失败的原因并加以改善。我不否定从严治校。但从严治校不是动不动就开除学生。宪法规定公民具有受教育的权利,一个人经过规定的程序,譬如考试录取等程序就可以享用这种权利。开除学籍是对于这种权利的一次剥夺,因此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学生违反校规,难道学校管理者、老师就没有一点责任?咋就开除学生了事?

德国历史学家迈内科说:"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与道德界限的诱惑。"规范权力,制约权力,是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所以说,大学管理者的权力也必须规范,建立约束机制,不能是管理者说开除就开除,否则,这类随意开除学生的现象就会继续发生。

1、犯罪学专家:这仅仅是开始

综合北京市各类大学近几年的情况来看,违法犯罪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这种变化与大学教育、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紧密相关。

从大学教育的发展规模与来看:一方面,随着大学教育的开放,民办大学等各类大学的增多,在校大学生数量在急剧增多,伴随学生增多的同时,大学内部对学生的管理弱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学校并没有提供相关的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使大学生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教育。

从经济发展来看,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同时,也在不断强化金钱观念、个人主义意识。越来越多的学生无法"两耳不闻窗外事",特别是家境状况不好的学生,不得不考虑上学的经济来源等问题。

从社会结构的变化来看,价值观念处于一个新旧交替的时期,整个社会很长一段时期内将处于价值失范状态。各种规章制度、各种道德规范的控制力越来越弱,特别是随着大学亚文化的发达,强化了学生的越轨心态、浮躁心态,使他们越来越追求功利化的目标。

2、教育专家:大学生法制、道德教育亟待加强

中央财经大学伦理学专家韦彦凌教授就如何预防、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提出以下三点:

(1)加强品德教育,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大学生的可塑性非常强,受环境影响非常大,有时因一念之差就可误入歧途。院校应引导学生加强道德修养,使他们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自尊、自爱和互爱的意识,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不在生活中相互攀比,自觉抵制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侵袭。同时要特别注意对一些平时表现不错的同学的教育和培养,不能使其成为了品德教育的死角。

(2)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目前,我国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很薄弱。有些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都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对此,各大专院校应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另外,各大专院校应与司法机关加强联系,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所办案件,对学生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3)针对大学生犯罪应实施挽救和教育的政策

国家培养一个拥有丰富文化知识的大学生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我们应尽可能地对犯罪的大学生进行挽救,使其仍能够成为国家的栋梁。由于大学生犯罪,相对于社会一般人员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也容易改造,且犯罪后认罪态度一般都较好,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退赃。因此,笔者建议对大学生犯罪应当区别对待,充分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解决问题的途径

1、成立"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

3月28日,南京市"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在南京浦口区检察院成立。

据检察日报消息,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在成立大会上,一些高校的领导对检察机关的这一尝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据悉,这是中国第一家专为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而成立的机构。

据介绍,这个"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由南京浦口区检察院牵头,公、检、法与政府、学校、社区联手创建,以研究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的途径以及处理在校大学生犯罪问题为重点,定期组织交流预防处置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成功经验,并选取典型案例到学校开公开庭,研究对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处理及帮教问题。

2、在校大学生失足暂免起诉的争论

以前在校大学生犯罪后,即被学校开除,而现在面对这些失足青年,政法机关为了挽救他们,采用了人性化的帮教手段,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重新成为社会有用之才。这一新举措,是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浦口检方刚成立的全国首家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获悉的。

随着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对一些具有可塑性的学生做出暂缓不起诉决定,通过帮教,公平、公正地处置犯罪的在校大学生。为此,浦口区检察院牵头成立了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并制定了在校大学生犯罪后处理实施意见,使对在校大学生犯罪后的处置有章可循,并加强与高校的协调、联系,共同做好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处置工作,从而降低在校大学生犯罪率。(3月31日《江南时报》)

正方:应适度宽忍

正方从近四年来的统计数字分析,在校大学生犯罪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犯罪类型趋于多样化。从处罚上看,多数是被单处以罚金,少数被处刑罚。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学生有的确无逮捕的必要,而学校往往对学生一开了之。从情理上说,每个大学生都是未来社会的精英人才。有些同学涉嫌犯罪完全是一念之差,按照校规、校纪,这些在校生可能面临开除的窘境。

很多人做的事也只是现行法律没有禁止而已,并不一定对,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给他们一个机会?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如果他们就此被开除,在社会上混,没准就真成了祸害,给他们一个机会,把他们挽救回来,量刑可以在法定的准许下适当进行,但学籍还是应该保留的,不能就此踢出校门。

浙江女生在景区被害,家属起诉景区未尽安保义务,这样做有错吗? (四)

现在的凶手真的是越来越可恶了,真的什么样的事情都敢做出来。

这位凶手的杀人动机真的是太难让人理解了,因为凶手之前欠下了十几万元的债务,所以他就想到自杀。

可是在自杀前,他就想找一个女生陪葬,被害人实在是太冤了。

其实这件事情不是最近才发生的,在2018年的时候就发生了这起凶杀案,只不过这件爱情并没有完全处理完。

虽然凶手已经受到了应有的制裁,但是被害人的家属又起诉了,该景区未尽安全保障的义务,目前这个案件正在审判中。

一名浙江大学女生在西湖灵隐景区被杀,其家人以景区未履行安全保护职责为由起诉景区。

9月22日上午,这起民事案件在西湖区一家非公开法庭进行审理。

小谭在杭州西湖灵隐景区的莲花峰后与家人失去了联系。

2018年11月15日,警方在莲花峰悬崖上找到了小谭,当时她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警方现场调查并法医鉴定,小谭系杀人案,小谭被无辜杀害,这对她的父母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熊志成,1994年出生的广西人,于2018年11月1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泉州县被逮捕。

随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猥亵罪批准逮捕他。

熊志成从初中辍学后就一直在外面打工,犯罪前,由于沉迷于网络赌博,欠了10万多笔债,无力偿还,并多次有自杀的念头。

2018年11月初,熊志成携带一把单刃刀从广州抵达杭州,他想自杀,想找人与他一起下葬。在作案前,熊志成曾在西湖景区的飞来风景区进行过侦察,寻找作案目标。

2019年7月9日,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嫌疑人死刑,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

因猥亵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2019年11月11日,法院驳回熊志成的二审上诉,维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死刑判决,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2020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熊志成的死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确认,被告熊志成因无法偿还赌债而悲观,在自杀前曾想过杀死一名年轻女子陪葬。

受害者小谭(23岁)独自旅行,凶手用随身携带的利刀在她的胸部和腹部刺了几刀,并将她推下了附近的悬崖。

熊志成来到悬崖下强制指认小谭,并用刀捅伤小谭的胸部、颈部等,使小谭急性失血而死。

2020年8月1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电话通知小谭的父亲谭先生,凶手已于2020年7月28日被执行死刑。

7月,凶手熊志成被杀,家属起诉西湖灵隐景区,要求道歉和赔偿。

虽然小谭是被他人杀害,该景区未能履行安保义务, 2019年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西湖风景区灵隐寺管理处。

谭先生说,该景区没有做到相关的安全措施和危险提示,莲花峰景区缺乏安全护栏,所以他的女儿很容易被推倒。

在袭击发生时,两名游客说,他们曾看见过凶手,并且将这件事情告诉了景区保安,可是保安未采取相关措施。

对于这件事情,法院将宣布择期宣判。

谭先生表示不管对方赔出多少,哪怕是赔一元钱也认可,因为他不想让自己的女儿白白受到冤屈。

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只要是犯了过错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不知道大家是否觉得该景区有责任呢?

浙大女事件是什么回事? (五)

“浙大女”是虚构的!这是纯属无中生有。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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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帖子的作者已经道歉了。

道歉信 如下

尊敬的郑强教授与全体浙大同学们:

您们好!我是一个浙大罪人,请给予我一个认错与道歉的机会。

第一,因为“浙大女”这篇网络文章给浙大与郑强教授带来恶意抹黑行为,在此表示真诚的道歉。虽然道歉没有什么实质作用,但需要还浙大一个清白。

第二,因为本人的网络失德,给浙大抹了黑,再次表示诚恳的道歉。同时也因为自己的失德,对网民的愚弄,在此表示万分歉意。

申明:对于“浙大女”一文系本人一手泡(炮)制,绝对无中生有,对于自己一时的奋(愤)青冲动,从而丧失道德底线的行为感到万分羞愧。

首先,“浙大女”是虚构的。

其次,郑强教授的演讲也只是从网上视频中观看。

今天,有很多网友在电话里问,我写这篇文章是什么目的在这里允许我做一些申辩,对于我的错误,至少在道德的审判庭,我内心深处已经判了无期徒刑。同时这件事,不仅是对大众,对我的家庭与朋友也同样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我的一些要好网友在金华论坛中已经公开鄙视我。

由于我的愤青行为,以及一时头脑发热,丧失网络道德导致了“浙大女”这篇文章产生。原因有三点。

第一,去年整个受金融风暴的影响,本人业务受到极大的冲击,本人没有在工作方面找自身的原因,反而到网络上寻求发泄、撒泼,以求缓解压力。

第二,在一次杭州的出行过程中,连续看到十多对情侣,都是由国外男青年与大学生模样中国女孩组成,深受刺激(也许是有部分女孩的素质不是很高,所以当时特反感)。

第三,平时原本很有些民族情绪,在得知了小部分在校大学生省吃俭用存钱,却用省下来的钱去买耐克、斯伯丁这些美国产品时,真是又窝火又痛心。基于三点原因,所以在网上写篇文章刺激一下青年,同时也要刺激一下自己要振作的想法。(注:本人写了另外一篇带民族情绪的文章,但是没有在网上发,因为觉得不够刺激。)

正是由于当时一味追求刺激,所以泡(炮)制“浙大女”这篇文章,用了相当多的不道德言论。为什么选择写浙大女呢实在是本人弱智行为,因为当时在杭州看到的,就理所当然地想成了浙大。为什么用郑强教授作靶子呢,因为平时很崇拜郑强教授,估计郑教授会非常厌恶、憎恨我这种崇拜(这里再次道歉),在我内心深处,郑强教授是中国教育界的希望与标志性人物,是浙大前沿思想的代表。我看了很多关于郑强教授的言论,甚至把几年前郑强教授在浙大内对同学讲话的视频看了多遍。所以就写出了那篇现在令我感到羞耻的文章。当然,用浙大女与郑强教授能吸引更多的眼球,是我当时的险恶用心,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与错误。唉!当时糊涂真的没有考虑到影响会如此恶劣。

允许我再辩解一次,事实上,整篇文章除去“浙大”与“郑强”的恶意攻击外,应该看出本来的出发点是好的。而这个恶意攻击,的的确确是在网上迷失了自我,丧失了道德,这是我有生以来犯的最大一个错误。

再次向浙大全体师生道歉,作为一个浙江本省人给浙大抹黑,为此感到万分悔恨与羞愧。如果有机会,我一定会亲自来浙大,向浙大全体师生当面表示道歉。我的手机原本应该开着,24小时内都可以向网友表达歉意,但是因为我的女儿才十个月需要足够的睡眠,所以我只能在上班时间内开着手机。

希望众多网友以我为戒,不要因为在网络上,就随意造谣生事,触及道德底线。往后,我一定会投身到网络道德议论规范宣传中,以此去弥补我的错误行为。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浙江大学投毒事件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法衡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