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可以举报偷税漏税吗 (一)

贡献者回答对于举报偷税漏税行为,是否需要证据取决于举报对象及方式。若向公安机关举报,提供重要线索即可,无需绝对证据。但若向税务机关举报,没有证据的情形下,举报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举报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提出,包括书信、口头、电话或其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形式。
举报偷税漏税,需要明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该条款指出,纳税人采用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将面临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者,将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为确保举报的有效性及法律的公正执行,建议在举报前充分收集可能的证据,如交易记录、发票、财务报表等。同时,选择正确的举报对象及方式至关重要,以确保举报内容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若举报者担心个人信息泄露或遭遇报复,可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寻求保护措施。
总之,举报偷税漏税行为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举报方式,并尽量提供证据支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提高举报的效率和成功率,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可以随便举报他人偷税漏税吗 (二)
贡献者回答不可以随便举报他人偷税漏税。只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举报,就不算犯法,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举报的话,有可能会涉嫌诬告。
偷税漏税可以举报,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偷税漏税:
1、举报人可以携带偷税漏税的相关证据材料到当地税务稽查举报;
2、举报人可以通过登录税务网站举报偷税漏税行为;
3、举报人可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告知税务机关偷税漏税的真实情况。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制造虚假支出或者收入记账不真实,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偷税数额的大小决定应受的处罚。
综上所述,,偷税漏税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条款,如果个人或单位发现他人存在此行为就可以依法的举报,只要认定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条,那么偷税漏税者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这样才能保障到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实名举报偷税漏税需要什么证据 (三)
贡献者回答举报偷税漏税需要的证据如下:
1、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3、去当地的国税或者地税局去举报,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4、举报偷税漏税需要提交,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的凭证,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
5、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
6、举报偷税漏税奖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立案后,办案税务机关应组成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经领导同意后实施调查:
1、调查时,应找知情人或被查处对象了解案发情况及有关线索;根据需要,查阅与被查处对象有关的帐簿、报表、票证等纳税资料,检查其商品、货物和资金往来情况,收集违章证据和有关资料;
2、调查机关和调查人员应将认定的事实同被查处对象见面,认真听取其申辩,然后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立案依据、违章事实、问题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查处对象的基本情况、态度和对其处理意见及其依据,以及调查机关(组)名称、调查人员(签名)和报告时间等;
3、案件查清后,应报经领导批准,转入定性处理。
综上所述,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无证据举报他人偷税漏税 (四)
贡献者回答无证据举报他人偷税漏税虽出于监督税收违法的积极意愿,但若缺乏实质证据,不仅可能构成诽谤罪,还会对被举报人造成名誉损失,并浪费行政资源。
一、含义:无证据举报是指在缺乏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报告他人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特征:
缺乏实质性证据支持
举报内容多为臆测或道听途说
可能出于个人主观情感或利益驱动
一、对被举报人的影响:
可能造成名誉损失
引发不必要的心理压力
潜在的经济损失(如调查期间的业务中断)
二、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占用税务机关宝贵的调查资源
影响正常的税收征管效率
可能导致真实案件被延误处理
三、对社会氛围的负面影响:
助长不实信息传播
破坏社会互信基础
可能引发更多无端猜疑和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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