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致人死亡或受伤该不该担责 (一)

最佳答案见义勇为致人死亡或受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具体解释如下:
正当防卫范围内不担责:
如果见义勇为者在发现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造成了生命的威胁时,导致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是受伤,是不受到刑事处罚和民事责任的。这是因为此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正当防卫。
非必要导致伤亡可能受处罚:
如果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没有必要导致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受伤的前提,就能够保全受害者,那么见义勇为者可能会受到处罚。但这种情况下,不会适用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
国家鼓励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值得大家学习的一件事情,国家也是积极提倡见义勇为的行为的,并会有相应的表彰。这表明国家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对见义勇为行为是持支持和保护态度的。
综上所述,见义勇为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致人死亡或受伤是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见义勇为者在行动时也应尽量判断形势,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见义勇为时,失手将坏人打死会被判处什么罪? (二)
最佳答案如果是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见义勇为,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超过限度的,为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失手打死人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见义勇为,将坏人打死,怎么判刑。 (三)
最佳答案如果属于见义勇为,在正当防卫中将坏人打死,不仅不会判刑,而且应受到褒奖。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形成条件:
1、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2、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3、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见义勇为”的社会意义
1、“见义勇为”源于《论语·为政》,孔子说“见义不为”,无勇也。
2、“义”,宜也,就是指应做的事。孔子这句话的意思说,“见到应该做的事而不去做,就是没有勇气”。
3、现在引申为激于义举而为之。法律定义为:见义勇为是指非法定职责或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抢险救灾等其他突发事件中舍已救人,勇于救助的行为。
4、“见义勇为”是人性高尚情操的表现,它有助于人们团结互助,和谐相处;是一种高尚风气,它有助于国家,社会的安定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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