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李明站在法庭外,心中五味杂陈。三年前,因一时冲动所犯下的错误,让他的人生轨迹发生了偏移。一审判决下来的那一刻,三年的有期徒刑加六个月附加刑,如同一道沉重的枷锁,压得他几乎喘不过气。然而,生活总要继续,不服判决的他选择了上诉。经过漫长的等待,二审法院最终作出了改判,将实刑改为缓刑。这突如其来的转机,既是对他过往行为的深刻反思,也成为了重新出发的起点。
判3年6个月上诉判缓 (一)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如果法院了检察院提出的3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那么是不可能适用缓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诉的请求和理由。
不服一审判决后上诉有没有用 (二)
最佳答案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常会询问律师:上诉是否有效?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需要具体分析。以我近期处理的三个案件为例,上诉确实能起到关键作用。
第一例是樊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一审时,宁波中院判处樊某死刑。其亲属委托我代理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经过公开审理,我提出案件事实认定部分存在关键证据疑点和量刑部分未体现从轻情节等辩护观点。最终,省高院了我的辩护意见,改判樊某死缓,成功挽救了其生命。
第二例是郭南盗窃案。一审时,江干区法院判处郭南十年六个月。郭南不服,委托我代理上诉。我提出一审定性错误、量刑畸重等辩护意见。经过审理,杭州中院了我的辩护意见,将刑期减少为七年半,使郭南获益三年。
第三例是蔡得敲诈勒索案。一审时,黄岩区法院判处蔡得三年半。上诉后,台州中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尽管如此,新主审法官在量刑上与蔡得达成妥协,未引入新证据的情况下,将原判三年半改判为一年。
这些案件证明,上诉确实能改变判决结果,为当事人争取更多权益。因此,当一审判决结果不理想时,上诉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
如果被判刑,上诉的话会被立即执行判的刑 (三)
最佳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第二百三十条规定 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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