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机关抓能否会见律师 (一)

优质回答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辩护律师有权申请探访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通常应在收到律师的会见请求后的48个小时之内为其安排会面。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阶段,侦查人员往往会在场陪同。而在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辩护律师无需获得任何许可便可直接进行会见,且会面的次数并无明确限制,只需遵循看守所的工作时间即可。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辩护律师与非律师人士在探访犯罪嫌疑人时所享有的权利有所区别。辩护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请求,以确保能够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家属拘留会见时间多长? (二)
优质回答一般在半小时之内。拘留有三种: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近亲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只有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师可以会见。这在我国刑诉法、民诉法、治安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一般家属拘留会见时间多长?
一般在30分钟到1个小时之内
1、《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
2、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
3、探视时,可以携带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经拘留所值班民警检查),其他的东西一律不得携带给被处罚人。
4、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5、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
6、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法律依据
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四十六条 被拘留人员会见
(一)会见对象: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单位负责人凭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可以到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
(二)会见时间:星期一、三、五的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会见;
(三)会见次数:每个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只允许与近亲属会见一次。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会见。每次会见不超过10分钟,会见人员不超过3人;
(四)会见时只限送零用钱、衣服、生活用品、教育用品等。拒绝接收水果、烟酒、菜肴、食品等。会见人员所送物品必须经过值班民警检查后方可带入所内,严禁将危险品、违禁品带入拘留室;
(五)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本人的律师执业证、被拘留人员或其家属的委托书或办案单位的证明文件。
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一般被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的相关犯罪嫌疑人是不能与亲属进行见面的,只能与案件相关的律师进行会面。如果是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可以同家属进行见面一般是在半小时以内可以和家属进行见面。
律师会见嫌疑人一般多长时间 (三)
优质回答1. 在刑事拘留过程中,律师有权申请与犯罪嫌疑人会面。若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公安机关通常在48小时内安排会面,且有侦查人员在场。
2.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和审理阶段,律师无需批准即可与犯罪嫌疑人会面,次数不受限制,仅需遵守看守所规定的作息时间。
3.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面不同于非律师的会面。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会面要求。
4. 不同法律部门对律师会面的规定各有不同,但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体现相应的法律制度。
5. 根据《律师法》,律师会面是一种权利,强调律师依法享有的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的权利。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在获得法院或检察院许可后,也可以进行此类会面。
7.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尽快安排会面,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
8.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得到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还应提前通知看守所。
9. 辩护律师在会见中可以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并从案件移送到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
10. 辩护律师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通信,适用上述规定。
刑事拘留律师会见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四)
优质回答刑事拘留期间律师会见的时间是看守所收到律师会见请求以后的48个小时之内,看守所应该尽快安排,但是每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而且,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期间,法律上规定执法机关不得对双方的会见进行监听。
一、刑事拘留律师会见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看守所在收到律师辩护人的会见请求后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5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单独相处的时间,在法律上现在是空白的。而且,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也是需要向看守所提供相关的证明书,比如律师资格证书,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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