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吴刚的遭遇
- 案例二:王春霖的悲剧
- 案例三:西妮的噩梦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见网友被杀的案例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人们常常因为一时的好奇或冲动,与素未谋面的网友约定线下见面。然而,这些看似平常的见面,有时却隐藏着不可预知的风险,甚至演变成惨痛的悲剧。本文将通过几个真实案例,探讨见网友被杀这一社会现象。
案例一:吴刚的遭遇
吴刚(化名)是一位年轻有为的青年,他在网络上结识了一位名叫李增茹的女子。两人经过一个月的热烈交谈,吴刚被李增茹的热情和欣赏所吸引,决定前往河北与她见面。然而,这次见面却成了他生命中的最后一次。
李增茹与狱友刘艳计划通过绑架吴刚来勒索钱财。她们在网上精心伪装,诱骗吴刚上钩。见面当天,吴刚被灌下迷药,随后被捆绑起来。原本的计划是向吴刚的家人勒索赎金,但在电话交涉过程中,李增茹突然变卦,决定杀害吴刚。在她的劝说下,刘艳和刘晓东(刘艳的前男友,负责实施绑架)也参与了这起谋杀案。他们将吴刚分尸后抛尸,但最终仍被警方迅速捉拿归案。
案例二:王春霖的悲剧
王春霖(化名)是一位21岁的年轻男子,他在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做电器促销活动时,结识了一名当地女网友。两人相约在夜市吃饭,却不幸遭遇了女网友前男友的围殴。
当晚,王春霖与女网友在夜市的一家餐馆用餐时,被女网友的前男友杨某及其朋友发现。杨某醋意大发,纠集多人对王春霖进行围殴。在混乱中,王春霖被捅了6刀,最终因创伤性休克死亡。他的朋友小石在拉架过程中也被捅伤。这起事件给王春霖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悲痛,也让人们再次认识到网络交友的风险。
案例三:西妮的噩梦
西妮·卢夫(Sydney Loofe)是一位24岁的美国女孩,她在社交媒体上认识了一名男子奥布里·崔尔(Aubrey Trail)。崔尔声称可以给她提供一种“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并主动提出支付她的生活费用。西妮被崔尔的承诺所吸引,决定与他见面。
然而,这次见面却成了西妮的噩梦。崔尔和女友贝利·博斯韦尔(Bailey Boswell)将西妮诱骗至一处住所后,将其残忍杀害并分尸。原来,崔尔建立了一个“性膜拜”组织,经常对成员实施性虐待和暴力行为。西妮并非他的第一个“猎物”,在此之前,他已经杀害了多名女性。
- 1、亲属称湖北21岁晨跑失联的女孩已去世了,致其去世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 2、网络施暴者的“狂欢”,是被网暴者的“雪崩”
- 3、沉迷网络的事例
- 4、南京失联女生被男友杀害埋尸:合谋异地作案,为何让人触目惊心?
见网友被杀的案例的相关问答
亲属称湖北21岁晨跑失联的女孩已去世了,致其去世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竹山县警方通报称,已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从这一信息判断,湖北晨跑后失联女孩的死亡应该是遇害,不是意外。我们对女孩的遇害表示痛惜,并请求严惩凶手!
一、湖北晨跑后失联女孩遇害案遇害女孩朱某田,湖北十堰市竹山县人,年仅21年,正在老家备考事业编。11月1日早晨7点左右,她外出晨练后失踪,家人在苦寻无果的情况报警求助。警方调查发现,女孩晨跑40多分钟后到达当地山顶一公园,监控记录了她上的影像,却没有下山的信息。直到11月5日早晨,女孩的遗体才被发现。11月8日,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男,41岁,竹山县人)。
二、凶手将受到严惩警方没有通报案件细节,但我们从“女孩”“张某,男,41岁”“山顶”,也能猜测出一个大概。从年龄上来看,女孩应该是与犯罪嫌疑人偶遇,之前并不认识,也没有交集。如果案情像网友猜测一样,凶手在光天化日之下行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将面临严惩被处于极刑。
深圳女孩独自华山旅游被害,凶手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浙大女生独自到景区游玩被害,凶手熊志城被处死刑。乐山子女夜跑被害抢劫后杀害,凶手被判死刑。这一起起命案告诉我们,我国的死刑政策是少杀、慎杀,但对于那些残害无辜的凶手绝不吝啬使用死刑。如果湖北晨跑后失联女孩遇害案,像网友想象那样,犯罪嫌疑人张某也难逃脱一死,向无辜的生命谢罪!
三、女孩要学会保护自己我国的治安状况再好,也无法消除所有躲藏在黑暗里罪恶。女孩天生劣势,也是容易被罪恶侵害的目标的。所以说,女孩要学会保护自己!从上述几个案例来看,遇害女孩都是独自外出,防范意识不强。华山女孩遇害案、乐山女子夜跑遇害案的当事人,身上都有价值不菲的财物,凶手最初的作案动机都是想劫财,最后为灭口被害。
“四哥有法说”给小妹妹们提几点建议:
1、尽量不要独自外出。不是晨练、下夜班,还是外出游玩,尽量结伴而行,不要前往人迹罕见路段和区域。
2、外出不要携带大量财物,更不要炫富。那些自己认为不起眼的首饰、手机等物,可能会让一些穷凶极恶的人顿起歹念。
3、如果自己经常独自外出或者红常 下夜班的,可以随带携带一些防狼物品。
4、遭遇不测时,不要盲目呼救,要沉着冷静。凶手本来只想抢劫一些财物,受害人一呼救,就可能遭遇灭口。脱险应当立即报警,绝不可向恶人示弱。
写在最后:希望当地司法部门从速从严处罚凶手,还当地一份平安,给被害人家属一个交代!
网络施暴者的“狂欢”,是被网暴者的“雪崩” (二)
贡献者回答2018年8月,四川德阳女医生因不堪忍受侮辱、诽谤的网络暴力而服药自杀;2020年12月,成都女孩因新冠流调信息被公开后,遭到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诋毁谩骂;2022年1月24日,被不明真相的网络“吃瓜群众”攻击污蔑的寻亲男孩刘学州,发布其生前最后一条题为“生来即轻,还时亦净”的长微博,在海南三亚留下遗书身亡……这些倒在网络暴力之下的受害者们,承受了太多局外人不可能感同身受的身心折磨和精神痛苦。
聚集在网络暴力这场“狂欢”中的“乌合之众”,借由在网络中获取的碎片信息,躲在各种化名的“马甲”背后,或慷慨激昂,或义愤填膺,或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甚或是纯粹为了发泄个人情绪,使用各种侮辱性、诽谤性的言论对被网暴者进行人身攻击。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暴力不仅给受攻击者造成难以磨灭的身心伤害,而且严重破坏了和谐安定的社会公共秩序,挑战了道德底线,更挑战了法律底线。
一、什么是网络暴力?
二、 恶意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我国公民江歌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网民谭某通过其微博账号发布了系列与江歌案有关的文章及漫画。江歌的母亲江秋莲认为上述漫画和文章对江歌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开庭审理,以侮辱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谭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谭某在网络上对素不相识的江歌母女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侮辱罪、诽谤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这一法律条文总共有三款,第一款规定了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基本行为方式和法定刑。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共同点,一是侵犯的客体相同,都是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二是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诽谤行为会造成贬低他人人格、破坏名誉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不同点在于,侮辱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和诽谤罪虽然规定在同一法律条文中,但这是两个独立的罪名。前述案例中,法院认定谭某的行为分别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实行数罪并罚。
本法条的第二款,表明侮辱罪、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罪名。前述谭某案中的起诉人不是检察机关,而是遭受了侮辱、诽谤的被害人本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需由被害人亲自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 处理 ,但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相较于公诉案件,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行收集证据。但网络空间中的侮辱诽谤犯罪,行为人多数有掩盖其真实身份的“马甲”,以此逍遥法外。本法条的第三款“对症下药”,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的,赋予了被害人在向法院告诉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调查取证协助的权利,以减轻被害人提起自诉的证据负担。
案情简介:
2018年,蔡某某因怀疑徐某在她的服装店试衣服时偷衣服,将徐某在店里的视频截图配上“穿花花衣服的是小偷”等字幕后上传到微博,并煽动网友以“人肉搜索”等方式对徐某进行侮辱。后徐某因不堪受辱而自杀。
陆丰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评价:
在“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利用各种手段公然起底权利人的身份、照片、姓名、住址、背景等个人信息和隐私并在网络上公开,严重破坏他人的生活安宁和个人信息安全。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人肉搜索”泄露他人信息的传播面更广、危害更大,往往与侮辱、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同伴而生,是网络施暴者的“柴火”,是被网暴者的“雪崩”。“人肉搜索”置道德于不顾,逾越了法律的边界。
四、勿让“言论自由”成为网络暴力的遮羞布
明天和意外,没有人知道哪一个会先到来。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吃瓜群众”,皆有可能因为各种突发事件而瞬间成为公众舆论的焦点,每一个网络使用者,其实都是潜在的网络暴力受害者。诚然,言论自由是宪法权利,但是,正当的言论应当是基于对事件本身的理性评论,而不是使用侮辱、诽谤、诋毁、造谣等人身攻击言论,甚至点起人肉搜索的“火把”,将自己的“自由”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言论自由必须要守住法律边界,这并非是要求做到“不知全貌、不予置评”,而是要求在“略知概貌”予以置评时,以文明、尊重、理性、的合法言论,肃正网络风气。
沉迷网络的事例 (三)
贡献者回答1、事例1
2008年6月5日,高桥藕缆桥一快餐店老板娘惨死店中。6月10日,凶手落网,这名19岁的少年杀人动机竟是为了抢劫上网的费用,作案前他已在网吧连续奋战近一周,抢钱杀人后他又回到了网吧,继续网络游戏。
胡安戈是遂宁射洪县人,父亲胡明是当地某企业领导。2006年,20岁的胡安戈从绵阳某大专院校成人教育学校毕业,之后留在成都并沉迷网络,3个月就将父母给他做生意的5万元全用来购买了网络游戏“传奇”的装备。
感到无颜面对父母,小青年胡安戈竟荒唐地选择毒杀父母。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死刑。
2、事例2
15岁的王某,山东莫市人,某中学学生,由于王某上网成瘾,其父母为了帮其补上因上网落下的功课,从该市某高校将已被保送研究生的优秀女大学生莉莉请来做家教。
2007年1月19日上午,女大学生莉莉按时来到王某家为他辅导功课,不愿学习的王某熬到了中午。下午1时30 分,正在午睡的王某被莉莉叫起,心中感到不快。
此时,王某翻出家中值钱的东西,想拿出去变卖换钱后上网,遭到莉莉的阻拦。王某一怒之下,从床上拿起皮带狠狠地勒住了莉莉的脖子,将她勒死。
3、事例3
李功(化名),汉口某中学初二男生,最高上网纪录,三天三夜。据他的父母说,再不送来,就死在网吧里了。
李功上初中后成绩很差,喜欢玩CS枪战网游。他向心理老师解释,没有谁会表扬他,只有在网络游戏中,他才能获得快乐与胜利的成就感。妈妈每天都唠叨同样的话题,逼着他学习。
喜欢的事做不了,不喜欢的事非得做,他感到深深厌恶,就产生与妈妈对着干的想法。他甚至说,上网就是上给妈妈看的。
4、事例4
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一名12岁男生因沉溺网游,意外猝死。男生名叫阿聪(化名),去世前每天守在电脑前,沉溺在一款网络枪战游戏里,经常一玩就是10多小时。7月15日,连续打了5个小时游戏后,他突然头痛,随后因抢救无效身亡。
5、事例5
事发网吧位于崔各庄乡奶西村村北麦迪堡超市旁一门脸房。一名30多岁的男子近一个月沉迷于打网游,且光打花游就花了1万多元,在其死亡的前三天里,一直泡在小网吧,几乎不吃不喝不睡觉,晕厥于网吧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孩子沉迷网络游戏,一味施高压效果未必佳
管孩子不是钉钉子,只管敲就行。钉子没自我意识,孩子可有自己的主意。尤其在青春期,这是建立自我意识的关键时期,逆反心理强烈。家长一坚决反对,孩子反而觉得,不玩是听家长的,玩是“做自己”,对自主的渴求压倒了自制,事情于是棘手。
管理要想有效,就不能忽视孩子的心理特点。先要取信于子女,别扣道德帽子。然后,靶向治理,精准施策。与其全面禁网,不如摸清楚,到底哪一款游戏最让孩子沉迷、沉迷点在什么地方,进行重点管理。
和孩子一起认识危害、讨论办法,让孩子自己拿出防沉迷举措,家长督促落实,尊重孩子的自主心理。孩子假如给自己留了继续玩游戏的空间,只要保证可控制、有分寸,比如完成作业玩半个小时,可以开个小口,毕竟危害在于丧失自制。
南京失联女生被男友杀害埋尸:合谋异地作案,为何让人触目惊心? (四)
贡献者回答南京女大学生李倩月与事件失去了联系,随着警方的通知,完全向着“周围人的谋杀”系列。根据警方初步调查结论:李千月的男友洪、张牟光、曹牟青在南京串谋;后来,张牟光、曹牟青去了勐海县,7月9日晚,李千月被诱骗到县郊的山里,杀了埋了。
事实上,在警方没有公布更多案件细节的情况下,我们也无法确定洪的“作案动机”。然而,从案件的初步逻辑来看,这是一个预谋已久的“Sao行动”。在某种程度上,反侦查的基本逻辑与徐国立“杭州杀妻案”中的逻辑相似。
然而,不同的是,“杭州老婆案”是婚姻纠纷的结果,而李倩月是被男友杀害埋尸的,却是一个典型的爱情案例。虽然,“动机”暂时不得而知,但是,从李千月的父亲“寻找灵感”可以得知,李千月和洪的关系期间,经常吵架,而失去联系之前两人也因琐事吵架。
虽然,这些琐碎的细节并不能证明洪一定有“动机”。但反过来假设就像是“巧合”。此外,警方虽然没有解释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之间的关系。但是,从阴谋关系的角度来看,它不应该是简单的“兄弟关系”,不可避免地混入了雇佣的层次。
但是,令人困惑的是,作为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的关系,即使有大的冲突,它也不是“阴谋杀人”。这可能是“爱情谋杀案”中最难解开的谜团。你知道,李倩月才22岁,洪某才24岁,虽然现在的年轻人还处在早恋的年纪,但是,在情感上的认同上,应该没有捷径可走。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只有一步一步地去探索生命的深度。
至于洪磊的共犯张牟光和曹牟青,年仅20岁,我们很难想象,他们三人在共谋的时间里是怎样一个场面的。同时,7月9日,李倩悦独自从南京乘飞机飞往云南昆明,并从昆明中转到西双版纳,然后赶到勐海县,她从来没有怀疑过吗这些更离奇的案件,想必最终会成为洪家最隐秘的角落。
关于李倩月,可以说是“校园花级”美女,强调“这一点”,并不是要给李倩月打上“死原罪”的标签,而是要在自己二十出头的时候面对爱情的真相:“容貌级为王”。虽然,目前大家都不知道李千月在他的生活中与洪某发生了什么。然而,被认为具有浪漫意义的事情是那些与分手或外遇有关的事情。
这里强调的“分手”或“出轨”应该从两个层面来看:一、李千月真的很想和洪小玲分手,而洪小玲又不想分,心里恨,所以“不能得到摧毁”;第二,洪某觉得可心多了,觉得自己的女朋友李倩月漂亮,可心追求的人很多,觉得李倩月已经变了,所以心恨,不灭。
总之,婚外爱情的谋杀大多是妖魔化爱情的结果。很多时候,在浪漫的基调下,爱情对爱情的“独特”过于看重,这就导致,爱情一开始就生涩,容易误入歧途,认为爱情是一种职业。但事实上,无论任何关系,基本的承重墙永远是认识自己,否则所谓的爱,就是自以为是的爱,不值一提。
此外,有人猜测,洪小玲“合谋异地犯罪”可能是受到徐国立“杭州妻案”的启发。因为,两起案件的走向非常相似,都是从“失联”到“被害”,都是“身边的人”来实施犯罪,而凶手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都表现出了一定的反侦查能力。然而,从时间轴来看,这种可能性相对较小。因为这两件事发生的时间相隔一周左右,所以吸取教训的可能性不大。
必须说,公众舆论的气氛是不可低估的。在“杭州杀妻案”中,我反复强调,无论多残忍,都是小概率事件。当然,在这起谋杀案中,我还是会这么说,即使这两起案件相隔几天。对于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来说,发生几起备受瞩目的案件是“正常的”。
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它没有超过大规模杀戮的全球平均水平。此外,对于舆论而言,传播一直注重“聚集与共鸣”。因此,在短期内,它会造成丈夫和男朋友都不值得信任的错觉。但事实上,在既定的现实中,“妻子和女朋友”也有犯罪行为,只是最近没有。
在这里,舆论纷纷抛出了“女性失联”的说法,最终转向了“周围人的谋杀系列”,导致很多人直言:“女性失踪,大多是丈夫或男友做的。”这当然是一个草率的推论,但从概率的角度来看,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正确的。毕竟,人是社会的产物,除了意外之外,与社会最亲近的人也有可能失去联系。
多次出现这种情况,无论是在徐果”杭州的妻子”,或者“李Qianyue谋杀案例”在香港,他们认为他们做无缝的,但事实上,他们忘了,他是死的最接近的人,至少从社会关系,无法切断。只要他们做到了,它将永远无法解开的关系。
不过,与“杭州媳妇案”中的徐国立相比,“李倩月谋杀案”中的洪家的确更狡猾,至少对于警方破案来说,会增添不少麻烦。当然,对于这两个“谋杀案”,除了引起广泛争议的公众舆论,同时,他们也是一个典型的被周围的人“谋杀”系列,由刑事调查值得重复的波兰专家取得更好的思考中解决。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见网友遭强奸。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法衡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