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重要性和实施细节

在现代社会,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日益活跃和复杂,劳动争议案件也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为了有效解决这些争议,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应运而生。本文将详细探讨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内涵、重要性、实施细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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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内涵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顾名思义,是指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或者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先裁后审”,即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重要性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仲裁机构通常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迅速、准确地处理劳动争议,避免案件拖延,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2. 减轻法院诉讼压力: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如果直接涌入法院,将给法院带来沉重的诉讼压力。仲裁前置制度可以有效地分流案件,减轻法院的负担。3. 促进双方和解: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通常会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协商,有助于双方达成和解,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4. 保障当事人权益: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作出,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这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实施细节

在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细节:1. 仲裁申请的提出:当事人应在法定时效内(一般为一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据材料。2. 仲裁委员会的受理与裁决: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一般在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答辩、举证、质证等。3. 对仲裁裁决的救济:如果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法律规定为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在处理劳动争议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不仅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还促进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施这一制度时,需要注意仲裁申请的提出、仲裁委员会的受理与裁决以及对仲裁裁决的救济等细节。同时,我国法律也为这一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法律依据 (一)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劳动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法律规定 (二)

优质回答一、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仲裁前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释(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从而形成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定化。

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

三、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释(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从而形成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定化。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 (三)

优质回答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了纠纷关系,我们可以先协商,如果不行的话我们可以提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纠纷是否必须仲裁前置

劳动争议纠纷必须要仲裁前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争议纠纷如果要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仲裁前置。

三、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

(一)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效力不足,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

我国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仲裁只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而且是必经的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且在诉讼过程中仲裁裁决并不对其产生任何拘束力,这就导致很多当事人进行仲裁只是为了为将来提起诉讼奠定基础,对于仲裁的质量和结果并不关心,因而在仲裁过程中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他们的这种态度又会对仲裁员产生影响,使他们消极怠工,不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只为履行程序,一裁了事,导致裁决错误,这样极不利于劳动仲裁机构积极主动性的发挥。

(二)仲裁与诉讼并用,增加了维权成本

1、首先是时间的增加,按现行体制,一般的仲裁案件审理期为60天,复杂的仲裁案件审理期是90天。民事诉讼的时限一审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适当延长。这样,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也许要一年才可以解决。

2、其次是费用的增加,仲裁与诉讼的过程中都要聘请律师,还有诉讼费,差旅费,误工费等,由于仲裁和诉讼延续的时间较长,这些费用的总量就会很多,可能导致劳动者最终获得的赔偿或补偿还不足以支付这笔费用,这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是不能承受的。

(三)仲裁前置剥夺了部分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1、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劳动争议只有经过仲裁程序后才能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某项争议没有经过仲裁则不在法院受理的范围之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对仲裁部门的受案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列举,凡不在列举范围之内的均不予受理,这就导致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因而不能获得合理的司法救济

3、仲裁部门对于某些案件可能会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从而把这些争议排除在诉讼之外,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寻求司法救济的宪法性权利。

4、由于争议不能得到司法救济,不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有些人可能会采取一些比较极端的方式进行自力救济,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四)鉴于仲裁前置程序所具有的缺陷,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1、完善立法,扩大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由于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通过仲裁就无法进入诉讼程序,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仲裁应该受理一切劳动争议案件。

2、赋予劳动争议仲裁契约自由性和裁决的终局性实行仲裁前置往往导致仲裁成为一种形式,并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而赋予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或者在争议发生后协商确定是否进行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可以促使他们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就必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行事,并通过立法增强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从而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

3、加强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监督仲裁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督,实现行业自律,对仲裁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给以一定的处罚,严格规范各仲裁员的行为,提高仲裁的可靠性。

4、法院也应加强对仲裁裁决的监督,扩大对仲裁裁决的审查范围,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做出的裁决应当驳回,责令仲裁委员会重新裁决。

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的全部内容。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劳动仲裁前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的,所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规定有哪些 (四)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劳动争议仲裁的前置规定,是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仲裁前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 (五)

优质回答劳动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的前置规定,是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仲裁前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者若需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义务,则必须先行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大前提。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应仲裁前置就是劳动争议要先经过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法衡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