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职务侵占罪

国外职务侵占罪

### 国外职务侵占罪探析

职务侵占罪,这一法律概念在不同国家的刑法体系中有着不同的定义和处理方式。简而言之,它通常涉及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或他人财物的行为。本文将深入探讨国外对于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以及相关的争议案例。

国外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

不同国家的立法差异

在国外,职务侵占罪并非一个普遍存在的独立罪名。例如,在加拿大和美国,此类行为通常被视为盗窃罪的一种形式,并未单独设立职务侵占罪。这反映了这些国家刑法体系对于侵占罪与偷盗罪在可操作性上的整合。而在日本和韩国,虽然存在关于业务侵占罪的规定,但并未明确界定犯罪主体,即无论是公务人员还是其他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都可能成为此罪的犯罪主体。法国刑法中则完全没有对职务侵占罪的规定。

具体国家的法律规定

在日本,刑法对于业务侵占罪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日本刑法,侵占业务上自己所占有的他人财物者,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体现了日本法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而在澳门,业务侵占罪也是一项重要罪名,其刑法典规定了因工作、受雇等原因接受法律规定须予寄托之物,将之据为己有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相比之下,越南则单独设立了滥用职权侵占公民财产罪,以惩处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的侵占行为。

国外职务侵占罪的司法实践

案例分析:卡珀利斯案

2014年,东京警视厅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等罪名逮捕了卡珀利斯。这一案件涉及卡珀利斯挪用客户资金用于投资和购买私人物品的行为。在审理过程中,检方与法院对于其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存在分歧。检方认为卡珀利斯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但法院认为客户存放在Mt.Gox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其投资行为属于经营行为,而用于购买私人物品的钱则可以视为对公司的借款。最终,卡珀利斯因非法编制、提供电磁记录罪被判处2年6个月监禁、缓刑4年,而躲过了职务侵占罪的重罪指控。这一案例展示了国外司法实践中对于职务侵占罪认定的复杂性和争议性。

刑罚与量刑标准

在不同国家,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刑罚与量刑标准也各不相同。例如,在日本,犯普通侵占罪者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而犯业务侵占罪者,刑罚则更为严厉。在意大利,犯普通侵占罪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犯侵占发现物或因错误或意外取得之物罪者,则处罚较轻。这些差异反映了各国刑法体系对于职务侵占罪严重程度的不同认知和处罚力度。

国外职务侵占罪的争议与思考

立法缺失与司法挑战

在一些国家,由于职务侵占罪并非独立罪名,这可能导致

凯恩集团背后打老虎是谁 (一)

近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曾经轰动一时的凯恩“毁誉门”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周京长损害商业信誉罪及职务侵占罪作出的判决。

而这一攻击的幕后指使者正是王白浪最信任的下属周京长。作为王白浪的同乡及长期的合作伙伴,周京长为何突然“翻脸”?后经公安机关查明,早在十多年前,周京长就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复杂的“腾挪”侵占凯恩系公司财产数千万元,事发后,为转移视线、混淆视听,遂指使有关人员通过国外网上发帖,大肆散布不实信息诋毁凯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王白浪。

曾侦办此案的遂昌县公安系统有关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案件时间跨度大,并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及职务侵占两个罪名,两个罪名之间又互相关联,所以侦办过程耗时较多。”

昔日合作伙伴反目

凯恩“毁誉门”背后,实则是王白浪与周京长两人的恩怨纠纷。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显示,2004年3月至2006年8月,周京长与浙江凯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12月6日更名为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西湖金座房产项目。2005年4月,周京长与凯恩集团董事长王白浪的胞弟王静波合伙成立了杭州凯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投资”),并与凯恩集团在合作开发项目过程中产生不睦。

前妻游山玩水,马蓉在国外逍遥自在,宋喆却要在监狱呆6年,宋喆会后悔吗? (二)

马蓉败诉,宋喆败诉,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所做所为付出代价,因为王宝强,两人过了几年的好日子,结果都不知足,现在是该还债的时候了。法律终于给了王宝强一个公道。但宋喆之所以被起诉,并不是因为群众以为的出轨事件,而是因为宋喆犯了职务侵占罪。

前妻游山玩水,马蓉在国外逍遥自在杨慧朋友们晒出了杨慧三人出外游玩的照片,照片中的杨慧浓妆艳抹,风度翩翩,在她身上看到了励志女强人的影子,走出婚姻的阴影,杨慧照样活得潇洒潇洒,其实杨慧和宋喆曾是华谊兄弟的经纪人,两人在公司相识相恋,步入婚姻殿堂。

自王宝强和马蓉宣布离婚后,杨慧三年来一直在舆论的风波中挣扎,前夫宋喆一手变得可怜,前女友杨慧发文表示:回顾过去十年,有笑有泪,今天要做更好的自己。这时杨慧完全放下心来,完全释然,她决定只为自己精彩地生活一次。

而且马蓉自从分到王宝强一个亿的财产后,就开始了网上炫富之路,晒美食晒衣服成了家常便饭,出国旅游也是大张旗鼓,恨不得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入狱的宋喆知道现状一定会后悔!

出轨事件马蓉和宋喆虽然遭受公众谴责宋喆在大学时本来和马蓉在一起,后来马蓉结识了王宝强就和他分开。而马蓉结婚后,不仅是出轨,还让宋喆担任王宝强的经济人。她和宋喆一起,利用职务之便,一共转移了400多万。但出轨毕竟是道德问题,并不触及法律,所以也就不了了之。知道被出轨后,王宝强才意识到自己的财产被转移,可能并不止400万,因为都是宋喆在打理公司的财务。

在法庭上,宋喆主动认罪,并希望法院能轻判。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别人的财产,而且数额巨大,最低要判五年的有期徒刑。宋喆知道自己难逃法网,只能认罪求饶。但对于王宝强来说,400万不少但也不多,最重要的是出轨事件对他的打击,因为牵扯到两个无辜的孩子。

宋喆当庭认罪说明他认罪。说明他确实犯的罪,也肯定会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宝强把所有退路都给宋喆堵死了,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没什么好辩解的。纵观离婚案的全过程,王宝强可不像荧幕上傻傻的样子,精明果断,现在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他手上,包括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王宝强一边。

马蓉败诉,宋喆败诉,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所做所为付出代价,因为王宝强,两人过了几年的好日子,结果都不知足,现在是该还债的时候了。王宝强的离婚案自从在媒体公布以来,一直就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这次事件不仅让大家有平时追明星私生活的八卦之感,更是被当成了一面镜子,让许多人都可以在里面好好照照。

比如马蓉,在法庭上已经被判决婚外情的情况下,后来又到媒体上哭哭啼啼说王宝强的各种过错,难道法院判决出错了?之前看社交媒体上一些人哭诉,说女朋友或老婆为马蓉辩护,后来发现果然背后偷着给自己戴了绿帽子云云。所以说,这个事件已经不仅仅是王宝强的个人家事了,很多人都可以从这件事件中照一照自己,情侣小两口也可以从对待马蓉、宋喆的态度上看看三观是否合适。

当庭认罪是宋喆当前最好的选择这是他自刑拘以后能获得法院轻判的最好机会。王宝强的深夜微博公开信让王宝强、马蓉、宋喆三人的关系昭告天下,宋喆、马蓉两人如丧家犬人人喊打,长时间不敢露面。

马蓉还可以接受小报采访,努力“洗白”自己,虽然只是另外一条花边新闻而已,公众并不信她。至少,马蓉是自由的,手中有王宝强的巨额家产可以挥霍。与马蓉命运不同的是,宋喆入狱,对王宝强来说,他向警方报案,称宋喆所涉金额大概四百多万。

王宝强的片酬在五千万,并不缺这四百多万,如果不是因为宋喆第三者出轨这个事情,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和平分手”,最多像唐人影视开除胡歌经纪人那样开除宋喆了事。

但王宝强自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这口气实在难忍他挥舞法律的武器也是最恰当的。毕竟,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婚内出轨或者第三者有任何的刑事处罚,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公司资金罪倒是实实在在的。当然王宝强有高参张起准律师给他把关,搜集证据,配合警方顺利将宋喆捉拿归案。

国外公司在中国代表处所雇佣的中国工作人员侵占该公司财务如何处理 (三)

涉嫌职务侵占,达到法定立案标准的,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跟普通情形没有任何区别。

一、管辖依据:

《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权】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3、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二、什么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1、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这是的单位,包括你提问中的国外公司在中国代表处;但不包括国有公司员工,因为国有单位的,构成贪污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罪。

三、此类案件由公安立案侦查,具体程序,按《刑事诉讼法》以及侦查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的。因为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普遍高于原定的5000元,如河南是一万元,南方城市1-2万元不等。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国外职务侵占罪的信息,欢迎点击法衡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