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120条第二款

刑诉法120条第二款

刑诉法120条第二款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作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其中每一条款都承载着特定的法律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将重点介绍《刑诉法》第120条第二款的相关知识和内容,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全面的理解。

一、条文内容

《刑诉法》第120条第二款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这一条款明确了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法定义务,即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二、条文背景与意义

该条款的设立有着深刻的法律背景和实践意义。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司法改革的深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成为了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重要议题。第120条第二款的设立,正是为了强化侦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程序观念,确保讯问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该条款也有助于提升犯罪嫌疑人的诉讼地位,使其能够在充分了解自身权利和法律后果的基础上,作出理性的选择和判断。这不仅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助于推动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条文解读与应用

1. 诉讼权利的告知: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明确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回避、委托辩护人、提出异议等。这一告知义务是侦查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2. 如实供述与从宽处理:侦查人员还需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这一告知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侦查工作,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从而减轻其刑事责任。同时,也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法律引导和教育。

3. 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推广,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还需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这有助于犯罪嫌疑人充分了解认罪认罚制度的内涵和意义,从而作出明智的选择。

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刑诉法》第120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同时,犯罪嫌疑人也有权要求侦查人员履行这一告知义务,并在讯问过程中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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