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当个人因他人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害时,除了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受害者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寻求经济赔偿。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是人身损害赔偿,涉及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另一方面是财产损害赔偿,涵盖因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财物损失,如修复费或折价赔偿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最佳答案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最高法院《附带民诉规定》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特别关注: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 (二)

最佳答案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因人身权益被侵犯造成的物质损失,也就是说受害人因为犯罪发生导致物质财产发生损失的,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受害人赔偿。对于精神损失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一、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是什么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便他们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综上所述,犯罪活动发生往往会导致受害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这样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受害人及家属可以发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最高院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限于因为犯罪导致人身权益受损产生的物质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三)

最佳答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首先,当人身权利因犯罪行为遭受侵害,或财物被毁坏,且导致物质损失时,受害者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失赔偿则不在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之内。

赔偿的物质损失,具体指实际损失和必然损失,涵盖因犯罪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害。非法占有的财产,应当追缴或责令退赔。追缴和退赔情况,作为量刑考量因素。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权利构成犯罪,如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但需知悉可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集体财产受损,若受损单位未提起诉讼,检察院在公诉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受理。

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判决后,若查明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则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刑事处理严格,检察机关有权提出抗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四)

最佳答案1、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仅可主张其物质损失,而不得提出精神赔偿请求。

物质损失是指因犯罪行为已付出或必将付出的实际经济代价。

被害人因犯而受之损失,皆为实际损失与必然损失。

2、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仅限于人身权益受损或财产毁损两类。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仅针对物质损害,故此处所述人身权益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人身权,而非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人身权。

除人身损害外,财产被毁亦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在交通肇事、故意毁财、纵火等案件中,被害人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法衡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