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山东省是多少? (一)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山东省是多少?

优质回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文字[1996]2号)精神,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开支标准。

山东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财政部有关差旅费开支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 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费的等级标准:

目等级标准职务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城市

县城

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

副省级及人员

软席车

一等舱位

一等舱位

按实报销

100

60

140

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被聘任或任命为省级机关的厅正副总工程师、局总工程师,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车

二等舱位

普通舱位

按实报销

60

40

80

其余人员

硬席车

三等舱位

普通舱位

按实报销

40

30

60

二、表列“其他交能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含1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尚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受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到省外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省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的,须经单位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凭据报销。

第五条 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 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副省级及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其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而必须乘坐飞机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四、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赁车船票据,每人每天发布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对出差人中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德语 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五、 下列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下乡下厂等人员;

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第六条 乘坐火车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一、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 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该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长途连续乘坐火车,其中有一段买了卧铺的,不能再按照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只能对未坐卧铺的路段,夜间乘车超过6小时的,加发1天伙食补助费;超过4小时,不足6小时的,加发半天伙食补助费。

二、 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改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硬席座位票的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第七条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以及乘车、船押运人员夜间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超过4小时,不足6小时的,按半天发给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一、 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在本省境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元。

二、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下乡下厂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标准为:一般地区4元,特殊地区6元。

三、 到农村工作,必须 农民家吃饭的,每人每天补助2.5元,向农民交伙食费不低于3元。

四、 工作人员在本市(包括郊区)临时外出工作,不能在所到单位、回家或本单位就餐而必须在外就餐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发给误餐补助。午、晚误餐的每餐补助2元,误早餐的不予补助,对误餐补助不得形成定期的固定补助。

五、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到省外出差在途期间,连续乘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六、 出差人员在收音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的,除个人负担2元外,差额部分可凭证明回所在单位报销。

省直部门一般不得从下属单位借调人员协助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调的,外地人员,每人补助3元;本地人员,不发给伙食补助费。

八、各单位驻外地常设机构(如办事处等),其工作人员不得按出差补助。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凡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领先间加班工作到二十三时以后的,每人每天可发给2.5元的夜餐补助费。会议工作人员必须在夜间工作的,经会议领导批准,可开支夜餐费,但夜餐费不得以现金形成形式发给个人。工作人员因公各部门差期间,不报销夜餐费。

第十条 在职职工经组织批准到各级党、团校和干部训练学习并在食堂就餐的,以及到外地学习、进修、培训的(包括大、中专学鹇干部专修科、培训班),其学习、进修、培训时间在半年(含半年)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2元;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一年及的,每人每天补助1元。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应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单位统一支报。但对到外地参加有关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伙食补助费、住宿/市内交通费由参加会议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其余有关会场租凭费、会议公杂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不得开具证明要求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转嫁负担。

第十二条 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总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铺计算;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按软席卧铺票价计算;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般票按实报销。不发绕道和在有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二、夫妇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的标准报销。

三、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工作人员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支报(其中:生活上的物品,每人可在50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限量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可以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是,报销的金额应述规定行李、家具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因萁运费无法分开计算,故不得作为限量之外报销。

五、工作人员(包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调动时,本人及同行家属的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六、被调动工作人员的随同家属,应与工作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经调入单位同意的,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工作人员的非随同居住家属,按照规定,经批准迁到被调动工作人员的调入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调入单位发给。

七。 工作人员调动时,不应长期租用宾馆、招待处(所)。经单位领导批准,必须临时租住的,不得超过15天,超过后的租住费用应由个人负担。

第十四条 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按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三条有关规定标准发给旅费。

第十五条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按置回原籍或其他地点居住的旅费,比照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有关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享受公费医疗的工作人员,因病经卫生部门批准需到外地就医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候诊期间的住宿费,不报销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未经卫生部门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患者病重,经医院建议,单位领导同意,派本单位工作人员护送的,护送人员按因公出差办理。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制度。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住宿费规定标准和伙食补助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食宿费或只象征性收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省直各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出差,也按照本规定执行。

省直驻石家庄市以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当地规定的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省直企业单位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也可结合企业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行。省财政厅(92)冀财事字第61号印发的《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和其他同本规定有抵触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二)

优质回答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通常由所在单位支付,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计算。

在四川省,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每天为30元。

对于医疗事故中的受害者,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例如,省外一般地区每人每天8元,深圳、海南、厦门、汕头市每人每天14元;省内每人每天6元;本县2.40元。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 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可以依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5. 护理级别根据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

综上所述,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接受诊疗期间,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标准进行的伙食消费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交通事故的住院伙食费怎么赔 (三)

优质回答交通事故的住院伙食费赔偿主要依据以下规定进行计算和赔付:

赔偿标准参考: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这一标准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会定期进行调整。

具体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明确了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依据。

类似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有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规定,均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实际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受害人或其家属需要收集住院期间的费用清单、发票等证据,以证明住院伙食费用的实际支出。

赔偿义务人(如保险公司、事故责任方等)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受害人提供的证据,计算并赔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注意事项: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通常只包括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实际伙食费用,不包括其他费用如营养费、护理费等。

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或需要特殊治疗,可能需要额外提供治疗医院的意见,以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的住院伙食费赔偿主要依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并需根据受害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赔付。

财政部制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四)

优质回答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奖励,超支不补的办法。总额包干办法适用于司(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副部长干部及随行一人在各自的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

实行总额包干办法后,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定包干费用控制数。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总额包干办法:

(一)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

(二)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

(三)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总额包干的执行特殊任务的出差人员。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

项目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住宿费标准(元)

等级标准交通一般深圳、珠海、厦门、

职务工具地区汕头市和海南省中央国家机 软一一按

关副部长, 席等等实

以及相当职 车舱舱报5070

务的人员 位位销

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

局)长,以及相当职务

人员。被聘任或任命为

中央和省级机关的部正

副总工程师,局总工程 软二普按

师,高等学校教授,科

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 席等通实

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

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 车舱舱报3040

;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

之和在180元(六类 位位销

工资区)的高级工

程师,高级经济师,高

级会计师,副教授,副

研究员,副主任医师,

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

当技术职务人员。

硬三普按

其余人员席等通实

车舱舱报2030

位位销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三)工资制度改革前原行政十四级,高教、科研、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之一至五)六级,文艺、卫生七级人员;按照国务院国发〔1989〕82号文件规定调整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的起点工资标准前,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为160元(六类工资区,下同),现工资标准尚未达到180元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第四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实行住宿费定额包干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按规定的包干标准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包干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低于规定的包干标准的部分,按50%发给个人。

住宿费实行包干办法后,住宿费收据作为原始凭证交单位财务部门备查。对接待单位有意少收宿费而留有节余的,不发给个人。

(二)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省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可凭车船票据按规定的一般地区住宿费包干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人员由接等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第五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分职务(不含副部长级干部及随行一人),一般每人每天可发市内交通费2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发市内交通费。

农民工的误工费怎么算 (五)

优质回答农民工的误工费具体标准是:

1、伤残赔偿金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百分之十;

2、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7、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农民工受伤误工费赔偿方法如下:

1、如果农民工处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按照其原工资水平来赔,该笔工资的赔偿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相当于误工费;

2、如果农民工还遭遇其他人身损害的,一般是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赔。

综上所述,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法衡网希望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山东省是多少?,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